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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胜诉:认定不构成抄袭

小玉2024-07-09娱乐最前线 105人已围观

简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版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决,即《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判定不构成抄袭。原告董某某的诉讼主张因缺乏事实和法律支

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胜诉:认定不构成抄袭

最后更新:2024-07-09 0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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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版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决,即《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判定不构成抄袭。原告董某某的诉讼主张因缺乏事实和法律支持而被驳回,所有诉讼请求被拒绝,案件的受理费用由董某某承担。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是中国网娱乐的报道,其目的是传递信息,并非代表该网站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读者需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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