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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2023-07-05软件使用 177人已围观

简介【#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获#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上海市公安局消息,上海警方侦破一起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涉案金额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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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3-07-05 00: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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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获#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上海市公安局消息,上海警方侦破一起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经查,自2018年起,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先后成立多家公司,在境内外分散架设、租用服务器,开发、运行、维护“人人影视字幕组”APP及相关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境外盗版论坛网站下载获取片源,以约400元/部(集)的报酬雇人翻译、压片后,上传至APP服务器向公众传播,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和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非法牟利。现初步查证,各端口应用软件刊载影视作品20000余部(集),注册会员数量800余万。上海警方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人民日报)#人人影视字幕组因盗版视频被查#人人影视作为特大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被查处。据报道人人影视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境外盗版论坛网站下载获取片源,以约400元/部(集)的报酬雇人翻译、压片后,上传至APP服务器向公众传播,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和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非法牟利。现初步查证,各端口应用软件刊载影视作品20000余部(集),注册会员数量800余万。历经三个月缜密侦查,上海警方在山东、湖北、广西等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侦破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检四部委联合督办的“9.8”特大跨省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陈律说法】一、我说过,有的时候法理和情理未必是站在一起的,对于人人影视而言,其确实违反了法律,但是情理上我是站在人人影视这边的。我看的人人影视翻译字幕的第一部美剧就是《老友记》,字幕翻译的非常好,也非常的用心,连梗都会进行备注,否则有些梗我们是看不明白的,而我从未给人人影视贡献过一分钱的利润,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都是占了人人影视便宜的人。二、没有人人影视,《老友记》等这些美剧的版权是否会影响收益呢?我认为其实并不会,原版的美剧在国内并没有多大的市场,精髓在于翻译后的字幕,如果没有字幕,有多少人会去通过看美剧学英语?因此,人人影视和版权方并不存在对立,反而对其是一种宣传。三、翻译字幕本身属于经加工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等属性,虽然人人影视的翻译是未经授权的,但是经过人人影视翻译字幕后是具有再创造的属性的,其到底有没有构成对原作品的网络传播权的侵权,我认为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四、如果人人字幕严格的按照知识产权法,用付费的方式购买所有影视作品的版权后才翻译字幕,显然会大大的增加成本,那也就没法做到让大家免费下载和观看了。人人字幕发展到现在,会员有800万人,涉案金额只有1600多万,由此可以看出人人字幕做的事情并不主要是在为自身牟取利益,从这个角度而言,以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将人人影视入刑是值得商榷的。—————————————————————————关注陈律师,每日更新法律资讯和热点案件评论,跟陈律师多学法律少吃亏!#人人影视字幕组因盗版视频被查#2月3日上午,一则“【除隐患祝平安】‘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  上海警方全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新闻,通过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号“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了出来。消息一出引发轰动。人人影视字幕组到底怎么了,今天让我们来一探究竟。一、所犯何罪? 根据上海警方通报的内容来看,“人人影视字幕组”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境外盗版论坛网站下载获取片源,经过雇人翻译、压片之后,通过收取其网站会员的会员费方式出售其刻录的侵权影视作品牟利。根据上海警方初步查证,该案涉及影视作品2万余部(集),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若上述情况得到证实,那么“人人影视字幕组”的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两项罪名的起诉。 二、给外国电影加字幕就犯罪了吗? 首先我们要解决“外国的电影在中国是否要被保护”的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内容之规定,一部外国电影如果希望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它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当中的任意一条:1.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2.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3.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4.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本案所涉及的影视作品大多为欧美电影或电视剧。而中国与欧美大多数国家均为《伯尔尼公约》(全称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英文名称:Bern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LiteraryandArtisticWorks)的成员国。所以我们看到的所谓欧美电影或电视剧是大多符合上述第2种情形(即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方所在国与我国同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因而同样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以及《刑法》的保护。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上述侵权复制品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三、“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背后的思考 “人人影视字幕组”被警方查处的新闻曝光后,有些网友发出了感叹:那个陪伴他们提高英语口语水平并且还能看到原汁原味外国影视作品的字幕组凉了。 “人人影视字幕组”的存在是有一定客观合理性的:1.网友们可以一边看自己喜欢的影视作品,一边满足学习英语的需求,而且更重要的是,经济成本较低。2.由于相关规定,某些进口到我国的影视作品会被删减,导致作品相对不完整,观众们渴望获得“原汁原味”的观影感。3.以“人人影视字幕组”为代表的字幕编译团队客观上为外语发烧友们提供了一个“翻译能力施展平台”。 但是不论从我们的消费观念,还是从保护知识产权尊重法律的角度,我们都应该以保护著作权人智力成果为出发点。由原来的“白嫖”应该接受“知识付费”时代的到来。更重要的是,侵权违法是客观事实。在法律前面,没有借口! 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我国也应该在影视进口和保护本国影视产业的矛盾中寻找利益均衡点。是否可以进行影视作品分级管理?是否可以“原装进口”?进口的作品越是优秀,消费者也越容易接受“付费使用”的基本逻辑。另外,优秀的进口作品会倒逼我国国内的影视从业人员深耕细作,出品佳作,而非“手撕鬼子”、“裤裆藏雷”等令人啼笑皆非的荒诞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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