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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妙笔生花书盛世——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作家协会主席、《胭脂湖文艺》主编马晓春侧记文\康乐县作协大美康乐,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在这片热土上,在文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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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3-07-05 01: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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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笔生花书盛世——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作家协会主席、《胭脂湖文艺》主编马晓春侧记文\康乐县作协大美康乐,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在这片热土上,在文史领域中,有一位被中央电视台10频道、甘肃电视台都市频道、临夏电视台、《民族日报晚刊》、新浪微博九歌微访等媒体报道的文化扶贫“先行者”、文学创作“领航者”、民族团结“宣传者”。他就是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会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甘肃省第四届地方史志学会理事,甘肃省行政区划与地名专家库第二批地方专家,康乐县作家协会主席,《胭脂湖文艺》主编马晓春。从2013年起,他与山东作家清雅,江苏诗人李建芹、作家梁瑜卓发起“书香中国.爱的奉献”捐书活动,多次将筹措到的价值5.2万余元的文学书刊、学习用品等,送到县武警中队、胭脂初中、庄头小学2019年10月4日,他与八松乡举办了康乐县庆“国庆”文化助力脱贫攻坚省州文艺创作交流活动,省州艺术家30人参加,现场创作赠送书画80幅,并深入草长沟、胭脂湖公园、白桦林采风,创作了一批赞美康乐的文学、绘画、摄影作品。他被甘肃省东乡文化研究会授予“文化助力脱贫攻坚成绩突出”荣誉称号。他编发采写了一大批党建促脱贫攻坚、民族团结等方面的简报和稿件,尤其是采写的新闻《马文个脱贫记》等,发表于《党的建设》《甘肃经济日报》《民族日报》等。他在创办的《胭脂湖文艺》公众号开展主题为“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民族团结在康乐”“疫情防控专辑”等征文活动,征集刊发作品98篇;他被评为“全县脱贫攻坚先进个人”。2019年8月,他的散文《非遗大旗扛起来》获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征文优秀奖;同年,他被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授予“甘肃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20年8月,他的民族团结通讯《跨越四十个春秋的情谊》,被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评为“2019年度甘肃省好新闻三等奖”。2021年6月,他的通讯《铿锵铸就创业路、柔肩撑起“半边天”——扶贫路上康乐巾帼不让须眉》,被州委宣传部、《民族日报》社举办的临夏州“我眼中的脱贫攻坚”主题征文活动评为二等奖;8月16日,临夏电视台播出了《马晓春:笔下开出“团结花”》专题采访节目;2021年10月,他被评选为“康乐县民族团结形象代言人”。他先后在中国散文网、中国诗歌网、短文学网、《甘肃经济日报》《威宁诗刊》《白银文学》《民族日报》等发表散文、诗歌、新闻6100多篇(件),其中有32篇散文诗歌获“魅力临夏.良恒杯”全国少数民族散文大赛优秀奖、迎接新中国建党100周年献礼第三届中国民族文学奖、第三届中国民族文学论坛实力诗人奖、“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国诗文大赛银奖、“六世情歌杯”仓央嘉措国际诗歌仓央体优秀诗人奖、吉林市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征文大赛优秀奖等。2015年,他的散文《怀念我的奶奶》获第二届“良恒杯”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大奖赛优秀奖。2018年3月,他被推选为康乐县作家协会主席。他的36首(篇)作品被《中国诗歌速递》《中国青年作家年鉴(2017——2018)诗歌卷》《2016少数民族诗歌年选》《中华当代好诗词》《当代文学精品选》《流年絮语.当代唯美作品选》《百姓文学年度选刊》《炊烟飘过的记忆》《江西散文诗》《中国花儿》《再论中国花儿》《花儿艺术人生》《河州记忆》等收录。编著出版了个人诗文集《文苑花絮》《心灵的放歌》《划过指尖的流年》。他相继被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甘肃省作家协会、甘肃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相继吸收为会员。11月14日,作为特约嘉宾,他做客新浪微博九歌微访,并同期为制做发布了宣传海报。10月,中央电视台10频道《中国影像方志》摄制组来康乐县对他进行了采访,拍摄了专题片。2016年以来,他应邀参加了中国民协第十八期专题研讨班、中国西部当代作家作品学术研讨会、第三届甘肃文艺论坛——甘肃省少数民族母语文学创作研讨会、齐家文化大型采风活动、“古代文明大讲堂”暨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临夏作家走进州中医院采风活动等。他被特邀为评委,参与县委统战部举办的“抗疫中的民族团结好故事——我身边的英雄”的有奖征文活动、全县庆七一.民族团结一家亲“石榴杯”诗歌朗诵大赛和全县党史学习教育演讲比赛评委等。2020年8月22日,他组织开展了临夏作家走进康乐县人民医院活动,创作了一大批赞美康乐和县医院的文学作品;2021年,他的史志论文《临洮岳麓山老子“飞升”地辨析》被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甘肃历史学术研究会论丛》收录,是临夏州唯一被收录的论文;非遗论文《莲花山花儿源流特征及传承保护之我见》,被天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甘肃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三个面向”系列丛书之五《再论中国花儿》收录。800年前的大美行楷,有种直击灵魂的美,让人欲罢不能!从唐代之后,很多人练习书法喜欢从楷书入门,这是因为楷书逐渐成为了官方的标准用字,并且唐楷这座大山太过宏伟,以至于后人很难越过此山而去追寻前人的足迹了。自此楷书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书法的基础,但后世从唐楷入门的人,却鲜有大家,这又是为何呢?古人学书法同今人相比在资源上多有不及,但今人学唐楷也同样会遇到与古人一样的困境,那就是唐代的楷书墨迹很少,并且多有板滞之弊,学之者很难在此基础上迈入行草书的大门。而一个人若是没有行草书的功夫,其楷书便不会有多么高的境界。当代书法界影响力颇大的两位“田老师”便是深受唐楷之弊的影响,以至于其行草书尚在门外。这并不是说,学习书法不能学唐楷,而是对于大多数来讲,唐楷不是书法入门的最佳选择。书法中的“五体”是每一个书法家的必经过程,真正高明的书法家都是能够“打通五体”的,这五体之间能够相辅相成,互相滋养。而对于书法初学者而言,最适合初学的书体乃是行楷书,行楷能够摆脱唐楷的板滞之弊,并且是楷书与行书之间的一座桥梁,有助于学习者迅速入门。在中国书法史上,有这样的一位全才,他的综合实力不在王羲之之下,一笔行楷书写得旷古绝今,800年来堪称魁首!他就是赵子昂。他就是赵子昂。他不仅在书法上是一代宗师,少年成名,在绘画上同样也有着宗主的地位,此外他还精通乐理、考古、训诂等等方面的学问,在经济学上也是不世出的奇才。对于学习书法的人来讲,你的所有学养,都能够在书法上有所体现,你的学养越丰厚,你的书法的含蕴便越深,赵子昂便是如此,初看惊艳,再看回味无穷。赵子昂生平行楷书的最佳之作,无过于他的这件《陋室铭》了。有人说:这字有种直击灵魂的美,让人欲罢不能!就算是王羲之,也达到这种不到达到这种境界!作为一代书画宗师,赵子昂的这卷《陋室铭》无论是间架结构还是用笔和字形体势,都是天才之作,此作初看平平,但当你深入笔法理论,你又会惊叹于他用笔的细腻和节奏的浑然天成。赵子昂的书法有三个变化时期,早期的书法受到唐楷与高宗皇帝影响,中年时候深入“二王”门户,晚年的时候融入李北海的体势,此作乃是他中年时期的书风,气韵宏伟而笔法雄健!《陋室铭》乃是唐代刘禹锡的名作传唱千年而不朽,赵子昂的书作当中绝大多数笔法婉转而娴雅,唯独此作,气象瑰伟,厚重而稳健,与文中所表现出来的君子气格完美融合。更高级的书法作品往往如此,能够将作品的内容与书法的风格完美融合,这是一种自然的生发,而非可以为之。《陋室铭》在整体的笔法以方笔为主,气象博大,字与字之间气息舒朗,法度严谨乃是后人学习书法的绝佳榜样,厚重的结字,稳健的行书和朴拙的章法能够训练一个人最基本的技法规矩。赵子昂的这件《陋室铭》如今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而今,我们采用最新的博物馆级别的还原技术,以宣纸还原出跟原作1:1且毫无二致的作品。欲购此赵子昂行楷书《陋室铭》,请点击下面“看一看”#书法##楷书#赵孟頫行楷长卷《陋室铭》#铜川##铜川摄影##大美铜川#铜川摄影人编者的话——王山水摄影,是人类的第一真相语言。摄影,被誉为美的“掠夺者”。摄影,是一种情怀。摄影,作为一种文化,在当今世界,它已成为人类获取知识,认识社会的重要资讯和依据。摄影,将多姿多彩的生活物化为形象生动、真实感人的图像,越来越成为人类大同的统一“文字”,这是其它艺术形式难以取代的。有人惊呼:人类已进入“读图时代”。这是一本汇集铜川摄影人创作业绩及追求历程的书。铜川摄影人曾在铜川的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方面辛勤耕耘,留下了社会各个历史时期的许多精彩瞬间。他们是铜川发展史中“第一真相语言”的忠实记录者。他们以饱满的生活激情,投入摄影创作,兢兢业业,将摄影艺术置于个人生命之上的精神令人称道,他们那种忘我的创作态度及丰硕业绩值得记载、值得学习。这本书是为他们树碑立传,像他们记录历史一样,使他们的影像将永驻铜川史册!过去的已经成为历史,但历史必将观照现实。书中一幅幅讴歌大自然风貌以及芸芸众生的现实写照的精美画面,都是每位摄影人呕心沥血创作出的艺术结晶。本书通过展示,相互观摩、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也在启迪初入摄影之门青年人的创作热情和艺术灵感,使之从中受益,目的就达到了。书中收编的铜川摄影人,1960--2012年之间,全市各个摄影协会会员的个人资料编辑而成。曾在铜川工作而因种种原因离开了铜川的摄影人,他们在不同的地方,以摄影作品向外界宣传铜川,为扩大铜川的影响力仍在不懈地努力着,所以,将他们同时入编本书。个别会员因失去联系,经多方寻找,也无法入编,在此深表歉意和遗憾。如果本书能为记录铜川,宣传铜川,扩大铜川对外的影响贡献一点绵薄之力,当不胜荣幸之至。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资料等诸多因素,误漏之处仍属难免,恳切地希望读者、影友批评指正。王山水2012年12月25日喜欢的朋友点点收藏+关注孔夫子旧书网:张生书商中国书画艺术巅峰之作故宫收藏精品中的精品  信而好古张伯驹的国宝传奇   中国刀刻书画艺术研究院张小明             张伯驹(1898—1982)原名;张家驹,字家骐、号从碧,别号;游春主人。好好先生,河南项城人、爱国民主人士、收藏鉴赏家、书画家、诗词学家、京剧艺术研究家。1956年,张伯驹将其收藏的文物捐给了国家。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西晋·陆机《平复帖》卷、隋·展子虔《游春图》、唐·杜牧《张好好诗》卷、李白《上阳台帖》、宋·范仲淹《道服赞》卷、蔡襄《自书诗帖》、北宋·宋徽宗赵佶《雪江归棹图》、黄庭坚《诸上座帖》、元·赵孟頫《千字文》等。1956年7月,时任文化部部长沈雁冰(茅盾)亲自为捐国宝的张伯驹颁发了一张褒奖令。《平复帖》晋·陆机书法作品,牙色麻纸本墨迹。共9行84字,《平复帖》书写于西晋,是传世年代最早的名家法帖,被评为九大“镇国之宝”之一,由张伯驹捐献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游春图》隋•著名画家展子虔创作的绘画作品,绢本、青绿设色,此画有宋徽宗题跋【展子虔游春图】。张伯驹先生捐献国家,现存北京故宫博物院绘画馆。《张好好诗》卷唐•杜牧书,纸本、行书、纵28.2cm横162cm该卷被溥仪携出宫外流散民间,1956年张伯驹将其捐赠国家,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上阳台帖》唐•李白自咏四言诗,也是其唯一传世的书法真迹,此帖曾入宣和内府、后归贾似道、元代经张晏处,明藏项元汴天籁阁。清末流落民间,民国时入张伯驹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献给中央国务院,1958年转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道服帖》北宋•范仲淹(1017—1021)小楷纸本手卷书法作品,张伯驹以110两黄金从北京琉璃厂古玩商蕲伯生手中购得此国宝藏品,1956年捐给国家,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自书诗帖》北宋•蔡襄(1021—1067)纸本,三接纸,纵28.2cm横221.2cm行书,73行,884字。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雪江归棹图》北宋•宋徽宗赵佶(1082—1135)绢本设色山水画,纵30.3cm横190.8cm手卷,民国年间被溥仪盗出宫外散落民间,几经周折转入张伯驹之手,1962年捐献国家,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诸上座帖》北宋•黄庭坚(1045—1105)纸本、手卷、草书、92行,纵33cm横729.5cm,为友人李任道所书写。此帖出藏南宋•宋高宗内府,后归贾似道。明代递藏于李应祯、华夏、周亮工,清初藏孙承泽砚山斋,后归王鸿绪、乾隆时收入内府,至清末流出宫外。为张伯驹先生所得,后捐献给国家,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行书千字文》元•赵孟頫(1254—1322)绢本,纵26.5cm横373.4cm,‘民国四公子’张伯驹捐献,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王蜀宫妓图》明••唐寅(1470—1524)字伯虎,明代著名画家,绢本设色画,1956年张伯驹和夫人潘素无偿捐献给国家,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博大精深、底蕴深厚。观赏中国书画艺术巅峰之作,故宫收藏精品中的精品。作为中国人而感到无比自豪,作为新时代文化艺术工作者而感到肩负重任。从远古祖先为源头,新石器时代,甲骨文字的出现开启了一条源远流长、奔腾不息的文化长河。儒、释、道、和谐共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浑然一体。思想大智、科学大真、伦理大善、艺术大美,薪火相传。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传承经典才能改革创新。凌晨事发滨州!一大学生被抓!99年…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博检一部刑不诉〔2021〕14号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4021999********,汉族,大学文化,学生,户籍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街**号楼**号,现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小区**号楼**单元**楼东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2月25日被博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本案由博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2月20日,霍某某(已起诉)在博兴县**路小顾汽修西侧一院内从二手车贩张某甲处购买一辆抵押车,后因张某甲没有给其处理违章,霍某某欲报复张某甲。2021年2月11日凌晨,霍某某伙同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毛某某驾车窜至博兴,杨某某、毛某某给霍某某提供帮助,霍某某翻墙进入该停车院内,将停放其中的六辆轿车毁坏。经查该六辆轿车均系被害人张某乙停放。经博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以上六辆车损失共计17151元。杨某某系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霍某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霍某某、毛某某、杨某某均取得被害人谅解。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1)户籍证明、电子档案证实杨某某的身份信息,系适格的犯罪主体。(2)转账记录证实霍某某从张某甲处购车情况。(3)被毁坏车辆的相关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情况照片证实被毁坏车辆情况。(4)博兴县价格认证中心物价认定结论书证实被毁坏车辆的损失共计17151元。(5)刑事谅解书证实杨某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现场监控录像、霍某某与杨某某的微信聊天视听资料;证实杨某某事先明知霍某某欲实施划车行为而参与。3.现场勘验笔录证实现场位置及毁坏车辆的情况。4.辨认笔录证实犯罪行为实施的具体位置。5.证人证言(1)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实霍某某从张某甲处购买一辆抵押车并因处理违章二人产生矛盾。(2)证人马某某的证言证实事后霍某某告知马某某,杨某某也参与砸车一事。(3)证人霍某某的证言证实事情的起因及杨某某事先明知自己要报复被害人而一起参与的经过。(4)证人毛某某的证言证实杨某某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6.被害人张某乙的陈述;证实霍某某购买二手车的经过以及自己停放在院内的六辆车被毁坏的事实。7.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明知霍某某因买车纠纷要报复被害人而参与的事实。8.本案其他证据材料(1)受案登记表证实本案是被害人张某乙报警。(2)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是2021年2月21日立案侦查。(3)发破案经过证实杨某某于2021年2月25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小区被抓获归案。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滨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山东省人民人民检察院2021年5月17日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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