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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35.8元卖体温计被罚
小玉2023-07-05【软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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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罚款10万元!”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到药店买几块钱的体温计,没想到销售员要求女子必须购买几大盒开塞露和奥美拉挫,才肯出售体温计,而上述药物已经

颜回说法:35.8元卖体温计被罚
最后更新:2023-07-05 03: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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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万元!”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到药店买几块钱的体温计,没想到销售员要求女子必须购买几大盒开塞露和奥美拉挫,才肯出售体温计,而上述药物已经临近过期,女子气愤不过,选择案发12345进行投诉。视频显示,女子再三询问销售员,她只想买体温计,不想购买其他药物,何况捆绑销售的药物马上过期,但是销售员告诉女子,这是他们的套餐,只有购买其他药物,才能购买体温计。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回复,对药店负责人批评教育,对药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1、事后,有人认为对商家直接罚款10万元,处罚太重了,而有人认为一点都不重,认为对发“国难财”的黑心商家就应该这样罚款,罚的他们倾家荡产,甚至可以吊销他们的营业执照。确实如此,药品和其他普通商品完全不一样,其他商品可以搞套餐,可以搞优惠,从而吸引消费者。而药品在人生病期间,属于必需品,不管价格高低都得用。许多黑心商家趁疫情变相涨价,性质非常恶劣,必须严惩。2、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实践经营中,法律并不禁止商家搞有利于消费者的捆绑消费,比如过年时候,超市很喜欢将几种饮料捆绑在一起销售,但是请注意,消费者如果不喜欢购买几桶饮料,完全可以买到自己想喝的饮料,所以这种销售手段是法律允许的。而本案中一方面药店要求女子购买临近过期药品,明显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另一方面,女子不够买其他药品,就不出售体温计,完全是强迫交易,侵犯了女子的合法权益。3、政府部门为何对药店罚款10万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案药店利用捆绑销售,哄抬商品价格,由于女子没有购买,就没有违法所得,根据上述规定,应处5万元到50万元罚款,政府部门罚款10万元可以说是从轻处罚。当然,对于10万元罚款,药店如果觉得处罚过重,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甚至诉讼,请求撤销处罚。但是在特殊时期,药店捆绑销售,性质非常恶劣,相信上级政府盒法院都会支持这样处罚的。最后,常言道,企业也要讲究社会责任,在这个时候,保证物资供应,保持价格稳定,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希望广大企业可以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强化监督,加强日常检查,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依法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药店卖体温计捆绑临期药被罚10万##律师来帮忙##头条热榜#————————————————@颜回说法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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