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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泄露查询(账号密码泄露查询)

小玉2023-07-05软件使用 247人已围观

简介浙江温州一#男子去世1年多银行卡被盗刷21万#余元,法院判银行担责70%瑞安男子阮某的银行卡从未离身,卡内21万余元的存款却不翼而飞。银行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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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3-07-05 03: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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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一#男子去世1年多银行卡被盗刷21万#余元,法院判银行担责70%瑞安男子阮某的银行卡从未离身,卡内21万余元的存款却不翼而飞。银行说,这是他自己密码泄露导致的。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阮某诉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银行承担70%责任,阮某承担30%责任。时间回到2019年12月25日,阮某的妻子去银行取钱,发现银行卡内余额仅剩99元,吓了一跳。她通过查询账户交易明细,明细显示2019年12月19日晚11时许,17分钟内,这张银行卡在龙港市的两家商铺被通过POS机刷卡消费7笔,共计21.88万元。阮某得知后,立即向瑞安市公安局报警。瑞安公安对上述两家龙港的商铺的经营者进行询问,确认上述7笔交易发生。目前该案尚在侦查中。2020年8月7日,阮某起诉银行,认为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其认可的金融交易设备未能识别储蓄卡真伪,导致银行卡被盗刷,要求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银行则认为阮某一家对银行卡及密码随意支配、疏于管理导致密码泄露,继而引发银行卡被盗刷的结果。涉案银行卡卡主为阮父,已于2018年2月去世,但阮某没有及时注销该银行账户,仍与妻子继续使用涉案银行卡,严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关于“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的禁止性规定。瑞安法院一审最终判决银行对银行卡被盗刷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阮某存款损失153160元及利息损失,阮某承担30%的责任。该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温州晚报全媒体、看温州)详戳今日头条社保卡的三个隐藏密码【初始密码】日常刷卡买药/看病报销都会用到,一般默认是123456,不及时修改,一旦卡丢失,可能会被盗刷!密码更改:①拨打社保热线12333更改;②人社局/掌上12333,线上修改;③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去线下服务大厅的自助一体机修改。【查询密码】可以查询社保卡信息/余额/缴费记录等等一般默认是社保卡后6位数,不修改,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漏。密码更改:登陆【z付宝/v信/社保服务网站】,搜电子社保卡,线上修改。【金融账户密码】社保卡是可以当作银行卡来用的,最好是单独设置一个支付密码。密码更改: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到社保卡面上所显示的银行激活金融账户、设置密码。“我没有泄露密码!为什么不管不顾?”江西南昌,一女子去国外旅游时,发现自己银行卡被盗刷28.5万元,女子找发卡行协商处理,但却惨遭拒绝,无奈之下,女子只好对簿公堂。 张女士自打创业赚了一笔钱后,时不时的都会邀请朋友去旅游,看山川美景,体验风土人情,为此,张女士还特意办理了一张储蓄卡,专门为旅游所需准备。 这次,张女士来到了塞浦路斯,准备到爱神岩看看,体验一番古希腊的爱与美女之神的传说,谁知刚落地,准备办理入住,张女士发现自己卡中余额不足。 张女士清晰的记得,自己卡中还有30万左右,如今却只剩下800多块钱,张女士立即意识到事情不妙,便开始查询储蓄卡流水,经发新,在十几小时钱,这张卡有13笔不同数额的交易,算下来得有28.5万元。 “卡被盗刷了?”张女士忽然一惊,于是立马找地方卖了一份奶酪,拿到小票后,有在自助机上面多次将卡密码输错,导致冻结,之后开始联系发卡行,将实情告知,等待回国处理。 后经查明,张女士卡中13笔不同数额的交易都是来自马来西亚境内,发卡商表示,应是张女士自己无意间泄露了储蓄卡密码,才导致金钱丢失。 对此,张女士却不认同,却是去过马来西亚,但这张卡一直是从不离身,不可能导致密码泄露,很有可能是该发卡行出现问题,导致自己损失。 于是,张女士未来寻求一个贡品,便选择对簿公堂,根据我国“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女士必须拿出该发卡行存在过错的证据,不然也要承担其后果。 对此,张女士表示: 根据储蓄卡流水表示,自己的卡被盗刷28.5万元,共13笔,均是在马来西亚境内,案发时,张女士正在去塞浦路斯途中,期间有各种单据、机票等佐证。 同时,张女士发现自己卡被盗刷后立即卖了一份128元奶酪,由小票证明,卡与人没有分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中明确说明,凡是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银行都有责任保证其不受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以上案例中,张女士与改发卡行存在合同关系,在人与卡没有分离的情况下,出现盗刷行为,显然是该发卡行出现了问题,应该承担责任。 发卡行却有不同意见:根据调查,张女士在马来西亚停留期间,在此国有9此消费记录,每次消费又有可能暴露银行卡密码的风险,若是持卡人泄露密码导致损失,发卡行无需承担责任。 对此,一审是这样看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则从证据提出责任、证明结果责任两个方面规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张女士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与卡从未分离,所以不存在密码泄露的问题,若是该发卡行想要驳回,必须要拿出跟多的证据证明张女士未被盗刷的证据。 提供试该发卡行所主张的,凡是用密码进行交易发卡行均视为持卡人所为这项规定,仅适用真实借卡记录,而不是伪卡交易,所以该发卡行不能因此推卸责任。 最后经过一次调查审理,一审认为,是该发发卡行的问题,没有尽到对存款人的安全保障的衣物,所以赔偿张女士损失的28.5万元。 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常有发生,若是你能保证自己与卡从未分离,在能及时挽回下,尽快留下证据,将卡冻结,如张女士一般挽回自己的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律师来帮忙##头条号创作家#著名密码管理器LassPass都泄露数据了。以后还是自己离线使用吧。【2021年深圳市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展周末人流火爆互动区体验区“黑科技”提醒市民防范网络陷阱】不法分子视频聊天时变脸冒充他人行骗?密码没泄露,账号却被盗用?打开NFC居然可以隔空读取个人信息……10月16日,为期七天的深圳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展进入周末时段,位于中心书城、罗湖书城、南山书城、龙岗书城、宝安书城、龙华书城的展区吸引了大量市民前来观展,人流火爆。作为网络安全宣传周的重头戏之一,深圳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网络安全主题展览。展览分为图文、视频、互动体验三个展区,将从10月11日到17日,全市10个区(新区)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也同步开展,以多形式多角度呈现网络安全重要性。网页链接#女生维修手机后收到自己的裸照#手机送给第三方维修的话,至少不能把密码泄露给对方吧。如果一定要进入系统测试的话,华为手机用户可以开启“服务”中的“维修模式”,开启之后手机可以正常进入系统,但是通讯录、短信、照片等隐私数据都不可查看,从而有效避免了手机隐私数据在维修过程中被泄露。另外手机维修最好选择官方售后或者可靠的第三方维修中心,维修过程中也最好不要让手机离开自己的视线。“卡和密码都在我手上,200万存款怎么就没了?”北京严先生的200万存款3天内被第三方扣款转移,他向警方报案,同时起诉银行,要求返还全额本金以及利息。 银行称,他被人以高额利息诱骗,泄露个人信息。一审法院判决银行如数赔偿。银行不服上诉,提供了新证据。 1.来自河南的严先生在北京丰台中信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并存入200万元。 不料一年后他去取钱,却发现卡上余额仅有25元。而他并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委托扣款、短信提醒等业务,也没有办理过ATM机取款、柜台转账等。 严先生认为这一切是银行不负责任造成的,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银行返还存款本金200万元及其利息,并按照每年6%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好端端的200万元存款,到底被谁转走了呢? 银行经过梳理,发现是湖北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发起委托扣款,通过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在3天内将严先生的200万元分164笔款项转走,扣款理由是“客户备付金”。 而这家公司的老板曾某等犯罪分子涉嫌诈骗,已被警方控制。 他们的作案手法是,先以理财高额利润为诱饵,欺骗受害人将大笔资金存入银行,然后伪造委托扣款授权书,以第三方支付的方式转移资金。 根据曾某的供述,严先生是他手下经理找来的“客户”,因此掌握其银行账户的信息。 银行主张,曾某之所以可以伪造授权书,是因为严先生没有妥善保管好银行卡信息,自身存在过错。 而且根据“先刑后民”的诉讼原则,本案应当中止。严先生应当通过刑事退赔程序追回存款,而不是要求银行方面赔偿。 3.对此,严先生予以驳斥。他认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自己与银行之间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到期支付存款及利息,未经储户本人同意不得扣划存款。 委托扣款授权书上的签名并非储户本人签字,银行没有审慎把关,没有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安全防范水平,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一审法院首先针对被告提出的中止本案审理的请求,认为曾某诈骗案虽然与本案有牵连,但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本案原告严先生请求曾某之外的其他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同一个当事人基于不同的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情形。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分别处理审理。 因此,一审法院决定继续审理本案。 法院发现第三方申请扣款,只需要提供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卡账号,不需要提供银行卡密码和预留手机号码。 从而认定银行没有尽到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现有案件材料,不能证实严先生主动向他人泄露账户信息。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严先生支付200万元本金,以及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200万元存款失而复得,严先生自然欢天喜地。但是银行方面就不服了,立即提起了上诉,并且提交了新证据——数据中心查询记录以及公证书。 新证据证明,严先生在银行卡钱款被转出过程中,多次查询账款余额。而这种查询是需要银行卡以及密码才能进行的。 因此严先生并非毫不知情,甚至可能参与其中。他为了追求高额利益,泄露了个人和账户信息。 严先生认可这份新证据的真实性,但称并非自己查询,也不知道是什么人查询的。 正是这份新证据,使二审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决。 二审法院认定,严先生知道其账户钱款被大额转出,但并未向银行提出异议,其自身存在过错。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银行在相关业务中违反操作流程。 因此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严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严先生体会了一把过山车似的人生悲喜剧。对本案,您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区交流。——————————————————— 关注@阿芃读世界,一起把这世间百态,当戏看,当书读。【广州一女子偷记密码,盗闺蜜家百万财物】近日,广东广州。赵女士家中被盗,案值约100万元。侦查发现,赵女士曾泄露开锁密码,闺蜜何某记住密码后,在赵女士出差时进行偷窃。目前,何某对其作案行为供认不讳。视频现场法制民生眼BRTV旗下账号男子醉酒泄露密码,手机遭遇盗刷,民警连夜抓窃贼丨生活这一刻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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