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新闻快讯> 软件使用 新闻快讯

贤哥说法:钓友违法钓鱼逃跑摔伤索赔27万

小玉2023-07-05软件使用 215人已围观

简介湖南益阳,一男子深夜来到水库偷钓,在被发现逃跑过程中摔致十级伤残。事后,男子将水库管理处诉至法院索要赔偿270400元,法院判了。(案例来源:环

贤哥说法:钓友违法钓鱼逃跑摔伤索赔27万

最后更新:2023-07-05 00:54:31

推荐指数

湖南益阳,一男子深夜来到水库偷钓,在被发现逃跑过程中摔致十级伤残。事后,男子将水库管理处诉至法院索要赔偿270400元,法院判了。(案例来源:环球网)涂某与钟某系钓鱼爱好者,事发当天,两人为逃避水库管理人员监管,遂携带钓鱼设备趁着天黑人少之际偷偷溜进库区,准备进行偷钓。两人进到库区后,前往一处岸边(禁钓区)进行垂钓。大概到了深夜11点左右,两人睡意渐浓,看着渔网里收益颇丰,遂决定收拾东西打道回府。就在两人准备收拾渔具离开之时,水库管理处的巡逻人员已经开着船来到两人所在位置的岸边。为了避免被对方捉住受到处罚,两人便赶紧进行跑路,然而,涂某在逃跑过程中,因天黑难以辨路,脚下一踩空,不慎掉入了路边的大坑之中且受伤。随后,涂某进行呼救,钟某听到涂某的呼救声后,连忙折返,眼看光凭一己之力难以将其救出。钟某便跑向库区巡逻人员进行求助,在库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涂某被顺利救出,然而其右腿却受伤不轻。后钟某开车第一时间将涂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过鉴定,涂某右侧股骨颈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为十级伤残。在涂某进行医疗救治期间,其总共花去了1.54万元。事后,涂某心有不甘,其认为自己去水库钓鱼固然不对,但若不是遭遇水库管理人员的追赶,自己也不会在黑夜之中仓皇逃窜,最终花钱不说,还受了这么大的罪,落得个终身残疾。据此,涂某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处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27万余元。面对涂某的起诉,水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是一脸茫然,事发当天,自己也只是履行工作职责进行正常的库区巡视而已,在发现有人进入库区垂钓,便上前进行查看。还没有等追到对方,就遇到钟某主动上前要求前去对掉入大坑中的涂某进行救助。待将涂某救上来后,见其受伤,又对二人予以宽容放行。从始至终,库区管理人员对于涂某不但没有任何侵害行为,反而还提供帮助。到头来,对方不仅没有感谢,还反咬一口,这不是典型的农夫与蛇吗。那么最终的结果能如涂某所愿吗?本案系侵权损害纠纷,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成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现实存在;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首先,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本案中,库区管理人员夜间进行巡视是其正常的工作与职务行为,即便在发现非法垂钓者后,有相应的追赶行为。亦属于职责范围之内的必要手段,不具有违法性,故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也就不构成侵权。其次,在本案中,涂某与钟某事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私自进入禁钓区进行垂钓,其行为为非法行为,民事法律不予保护。此外,对于涂某二人来说,在发现巡逻管理人员发现自己后,为了规避责任,遂在黑夜中匆忙逃离,涂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夜间在库区进行奔跑可能会遇到的危险,基于此,其仍然而为之,最终导致受伤的结果发生,系自甘风险,应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再者来说,在涂某摔入大坑后,库区管理人员基于人道主义不计前嫌,对其及时进行救助脱困,为弘扬积极价值观的表现,在某一程度上,也说明库区管理人员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故综合全案来看,库区管理人员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涂某损伤的后果由其自陷风险所造成,故应自负其责。最终,院方驳回了涂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也事实上摈弃了“谁死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不良社会风气,法绝对不能向不法所让步,这也正是法律的精神与价值所在。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头条创作挑战赛##律师来帮忙#关注以案说法,多学法律少踩坑。

很赞哦! (0)

文章评论

来说两句吧...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