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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新世界(航海新世界破解版无限钻石)

小玉2023-07-05软件使用 177人已围观

简介中葡两大航海活动的比较15世纪是属于海洋的世纪,在这百年中,欧亚板块的东西两端出现了三项历史上空前的伟大航海活动:1405—1433年间郑和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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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3-07-05 02: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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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两大航海活动的比较15世纪是属于海洋的世纪,在这百年中,欧亚板块的东西两端出现了三项历史上空前的伟大航海活动:1405—1433年间郑和七下西洋、1492年新世界的发现及1498年印度海路的开通。尤其是后者,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世界历史发展的格局,深刻影响了各国历史发展的性质。    首先,中西航海活动各自的动因。地理发现是一种洲际规模的远航,这意味着需有同等规模的人力、物力及国家的支持,因此地理大发现需要强大而持续的动因。冲破土耳其控制的欧洲传统商道的封锁,寻找一条替代掌握在阿拉伯人手中的地中海—红海—印度洋通往东方的海路,寻找香料与传说中的海外基督徒,成为欧洲人地理大发现的强大动因。葡萄牙王室顺应时势,采取了支持、鼓励和奖励远洋航海的国策。而郑和航海的真正动因至今尚不完全明晰,但史学家一般认为,郑和航海的政治目的高于经济目的。政治目的体现在三个方面:    1.海外各藩属是否会对明成祖这个篡位者俯首称臣,成为主要问题。郑和出使西洋以颁“正朔”,说明中国主政权的变化,要求诸藩接受新的“正朔”,永为藩辅,借以恢复和发展明政府同海外国家的政治关系,继续推行怀柔政策,“造成‘万国顺服’的盛况,标榜正统,有利于笼络人心,巩固自己的统治。”(注:张深《试论郑和下西洋终止的原因》,《郑和下西洋论文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第19页。)    2.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踪迹之。“朱棣是以庶篡嫡夺权登基的,在当时宗法制度下,在名分上是冒天下大不韪的事,永乐极欲借国外内向,标榜正统,以安国内人心。”(注:杨禧《郑和下西洋的目的及其被停航的原因》,前引《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27页。)    3.“‘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是为巩固明朝的统治地位服务的。被明朝取代的元朝是个横跨欧亚的大帝国,国际影响较大,派遣郑和下西洋,有利于在西洋树立明朝声威,消除元朝影响;同时,盘踞在中亚的蒙古帖木儿帝国,仍威胁明朝的安全,派遣郑和出使西洋,可以从侧翼牵制他们,创造东南安谧的局面,有利于集中力量对付西北方面时常进扰的蒙古贵族。”(张深《试论郑和下西洋终止的原因》,《郑和下西洋论文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第19页。)    而就其经济目的而言,郑和七下西洋破费浩繁,致使“库藏为虚”。而他带来的是仅供皇室、贵族、官僚享用的奇珍异宝、香料补药。郑和下西洋的经济实质,是国家对外贸的垄断。与葡萄牙介兴航海、拓展海外事业的政策相反,明朝仍采取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阻碍工、商业的发展。朱明抑商政策在对外贸易上的反应便是海禁。倭寇之乱为海禁政策形成的直接原因,国家垄断及海禁极大地打击了当时中国封建社会的基础——自然经济。总之,政治目的可成为强大的动因,但它远不如经济动因持续稳定。事过境迁,政治目的一旦消失,远航便失去了动因。正统之后,郑和的航海遂让位与东来的葡人。郑和船队停航后,朝廷失去了获得舶来品的官方渠道,海禁仍未消除,国际贸易完全绝禁。这为葡萄牙人提供了贸易契机。他们开始担任中国皇室、贵族、官僚所需海外奢侈品及大众消费香药、胡椒等香料的提供者。    其次,当时中国对地球仍持传统的地平大地观,而欧洲已冲破中世纪黑暗时期教会根据圣经所捍卫的观念的束缚,确信大地是球形的。这一学术观念的进步为地理大发现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地理大发现的实践又证实了球形大地观理论的正确性。中国古代的盖天说及浑天说的宇宙观,不会引导人们去讨论西行东达、东行西达或环球航行的问题,只会得出这样的航行是徒劳无功的结论,因而放弃此种努力。这亦部分解释了郑和七下西洋虽堪称世界壮举,但到达非洲东南边而未能继续西进。故欲寻找近代中国落后的原因,学术理论观念的陈旧应为主要因素之一。    最后,仅有大地是球形的概念仍然无法完成地理大发现,需要有航海实践,航行需制作世界地图及航海图。在此方面,葡萄牙吸收了不同文化的精髓,处于当时世界领先地位。中国受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不鼓励海外贸易,因此从未积极发展世界地图与航海图的绘制。中国古代似乎从未科学论证未知世界的存在,所以未提出横跨太平洋到西欧去的设想或论证其可行性。而这一切在文艺复兴时代的欧洲已进行了实践。葡、西两国的海外活动根植于欧洲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郑和的船队取决于中国封建帝国国势的兴衰、皇权的膨胀及皇戚贵族的奢侈需求。西方新航路的开辟,奏响了近代世界的序曲;而郑和的远航,却成为了中国明代王朝及中国古代航海史的绝唱。     #以书之名#海盗和近代商业的进化17世纪,随着距离航海技术的提高,成百乃至上千的欧洲人出发去航海,希望能够抓住新世界里的诱人财富。正是在这个阶段,出现了许多大型贸易公司,比如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哈德逊湾公司等。这些公司开拓出大片商业领地,在一些历史学家眼中,它们成为跨国企业。然而,当这些商人开始航海的时候,他们并不是唯一的。海上到处都是海盗。那是一群无赖水手或者劫掠者,专门抢劫商人的船只,掠走船上所有的东西。在当时,这也算是一个有利可图的行当,也是一个人数众多的行当。这个行当如恶魔般难以阻止,甚至难以定义。因为当一群西班牙官方船员从印加庙宇中抢夺黄金,和海盗从西班牙船只上抢夺黄金,并没有什么两样。什么才是海盗抢劫和以政府名义抢夺的区别?在17世纪那个喧嚣的时代,这是很难分辨的。大西洋中不存在财产权,即便存在,也没有人去执行它。那里没有治安官,也没有政治边界。相反,海域及其延伸到的地方被认为是真正开放的边境,充满了令人垂涎的财富却没有任何形式的规则约束。因此,海盗只不过是从技术和法律的缺口中得到利益。他们来到大海,在喧闹中狂欢,攫取任何他们能够得到的东西。17世纪和18世纪初是海盗的黄金时期,这些游荡的抢劫者变得像以前那些所谓的深海里的龙和恶魔一样可怕。他们威胁着几乎所有开阔海域上的商业交通,经常杀死受害者,或者把他们扔下船,抢夺了数不清的货物和黄金。只要海盗控制着海域,商业就会因此而缩减。为了让商业成为持久而可预计的国际贸易,就必须消灭海盗。正如我们所知道的,海盗最终被消灭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最初阻止这些海盗的,大部分是大商业企业,而这些大商业企业自己就做了几十年的海盗,他们由政府撑腰,参与战争,并在进行商业活动的同时进行抢掠。最初,正是这些企业模糊了商业和劫掠的界限。这些大公司可以被认为是最大的海盗,但当他们的商业帝国成长起来的时候,这些庞然大物开始不再当海盗,他们只想做生意。所以,久而久之,这些大公司把焦点直接转向政府,游说政府提供海军支持并制定国际协议。17世纪中期,欧洲国家逐渐成熟,变得更加强大和自信。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等国家开始建立永久性的海军、通过了海事立法,制定法律以更精确地界定海盗行为,同时允许国家保留一定的海上行为管辖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最终使政府足以镇压大批的海盗。当然,一些海盗藏匿在飞地或者装扮成海军而幸免于难,但到18世纪中期,政府取代海盗控制了海域,而像英国东印度公司那样的大公司在原先由海盗控制的地方获得了大量财富。在我们的时代,海盗的故事日益遥远。背后是一个复杂的商业进化史,以及从无政府状态到规则制定的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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