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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2023-07-05软件使用 199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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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3-07-05 03: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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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禁毒小课堂——胶囊及药片类新兴毒品(二)】今天用了一个多小时终于教会了一个家长完成了她孩子的清骄第二课堂《2021年全国中小学生禁毒知识竞赛》的答卷。至此为止,我们班全部完成了青椒课堂学习及知识竞赛,不再担心班级量化被扣分,而且还能被奖励2分心情美美哒。小伙伴们,没有完成的快点,加油吧,我们已经胜利啦!#新乡头条#【罪不可恕:湖南邵阳一无业男子诱骗同村10岁女孩吸食毒品并将其强奸,还威胁女孩一周来他家一次,最终被判无期徒刑。】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通报了2020年以来典型的10件涉毒案件,其中有一起引诱留守女童吸食毒品后强行奸淫案让人关注,根据该案通报的内容,着实让人触目惊心,林永伟简直就是十恶不赦、罪不可饶。湖南邵阳无业男子林永伟于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将同村留守的10岁女孩带到家里,诱骗该女孩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女孩吸食后感觉不舒服,林永伟让女孩躺在床上,之后,林永伟不顾女孩的反抗,强行奸淫了女孩。奸淫后还威胁女孩不准告诉家人,并要求女孩每周来他家一次。从这之后,林永伟多次让女孩在他家吸食毒品,并发生关系。后来,女孩由于吸毒上瘾,就主动找林永伟要毒品,并自愿与林永伟发生性关系。直到2019年10月1日,林永伟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警方查明,林永伟在2016年到2019年曾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该案经过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最终林永伟因犯强奸罪、引诱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且该判决于2021年1月21日发生法律效力。(来自红星新闻)@老罗说法微课堂一、林永伟的行为恶劣到极点了,即使被判无期徒刑也难以平民愤。10岁的花季女孩,就这样被林永伟摧残,真的太让人痛心了,这女孩以后该如何生存啊?二、林永伟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林永伟将10岁的留守女孩带到自己家里,诱骗女孩吸食毒品,此行为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本案中,林永伟引诱的是10岁的女孩吸食毒品,根据上述规定,要对林永伟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此罪判处林永伟三年有期徒刑。三、林永伟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林永伟到案后,公安机关查明其有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院根据上述的规定,判处林永伟两年有期徒刑,也是罚当其罪。引诱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都是行为犯,不以被引诱人或被容留人上瘾为构成要件,只要有引诱和容留他人吸毒毒品的行为,就构成此二罪。法律的这样规定,足以看出关于涉毒罪行的严重性。四、林永伟构成强奸罪。林永伟引诱女孩吸毒后,不顾女孩的反抗又强行将其奸淫,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且奸淫的是10岁未成年女孩,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另外,女孩后来多次主动找林永伟并与其发生关系,虽然女孩是自愿的,但这仍然构成强奸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不论女性是否自愿,仍以强奸罪论处。《刑法》第236条第3款的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三)……本案中,根据上述的规定,林永伟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以说是罪有应得。五,林永伟构成这三个罪,可以说是罪行累累,且此三罪都是独立的犯罪,不存在竞合或吸收的关系,根据刑法的规定,需要对林永伟实行数罪并罚,又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最终的刑罚不能高过其中一罪的最高刑,本案中,林永伟的强奸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所以林永伟在数罪并罚的原则下,也只能判处无期徒刑,不能再判处更高的刑罚了。最后,大家对林永伟的判罚是怎么看的?关注我@老罗说法微课堂欢迎大家评论转发…【奇葩:江苏一男子午睡时做梦“天官”让其与二姐发生性关系,梦醒后觉得二姐很恶心,遂拿菜刀把二姐砍成重伤,自己被公诉。】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的一份公诉书,公诉书内容显示:2020年12月22日16时许,江苏沛县龙固镇男子郭某午睡时梦到了一个奇怪的梦,梦到“天官”让其与二姐发生关系。等到郭某梦醒之后,觉得梦中二姐的行为很恶心,遂产生了砍死二姐的想法。随后,郭某走到厨房拿起菜刀就砍向正在做饭的二姐头上,并把二姐的手指头砍断,胳膊砍伤。之后,郭某报警主动投案。同年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3月2日被批准逮捕。经法医鉴定,郭某的砍杀行为造成其二姐重伤二级。@老罗说法微课堂郭某真是一朵奇葩,就因为自己做了一个奇怪的梦,觉得这样的乱伦难以接受和恶心,就拿菜刀砍杀亲二姐,造成二姐重伤,确实让人无法理解。受害人遭逢上这么一个奇葩弟弟,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好多人看到该起诉书时,认为被告人郭某十有八九患有精神病,但经过鉴定,郭某在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样的话,郭某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了。郭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是毋庸置疑的。首先,郭某梦到自己与二姐发生关系,觉得二姐恶心,就产生了砍死二姐的主观故意;其次,郭某拿菜刀朝正在做饭的二姐头上砍了数刀,实施了杀害行为;再次,郭某的砍杀造成受害人重伤二级,虽然没有死亡结果得出现,但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因此,郭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以上规定,郭某被判处最低三年的有期徒刑是板上钉钉子——没跑的事。但从公诉书内容看,法院应当综合考量以下几个量刑情节:一是郭某构成自首。郭某砍杀二姐之后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交代罪行,构成刑法规定的自首,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郭某属于犯罪未遂。受害人郭某二姐没有死亡,是由于郭某意志以外因素造成的,这在刑法上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郭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于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理。四是郭某属于累犯。公诉书显示,郭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2020年5月22日刑满释放,郭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五是郭某具有吸毒史。公诉书显示,郭某因吸毒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量这个情节。综上所述,法院应当综合考量这些量刑情节,我们相信法院会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最后,该案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郭某吸毒有关,郭某有吸毒史,这也可以解释郭某这个奇葩的做法,毒品具有致幻效果,而这个致幻效果是非常致命的,让人处于梦与非梦之中,从而摧毁人的精神世界。本案中,郭某的二姐成为了郭某吸毒的受害者,其实何止是郭某的二姐,想必要有许多亲人来承担吸毒的后果,因此,我们必须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大家怎么看该起案件?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我,不迷路@老罗说法微课堂老罗每天带你一起学习法律,感悟生活。。。。。。湖南省衡阳市:被害人李某与许某系前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21年7月分手,因许某尚未偿还被害人李某3万元。2021年8月2日晚,被害人李某便到蒸湘区红湘路陆府酒楼旁的龙龙夜市找许某索要钱款。被害人李某到达蒸湘区红湘路陆府酒楼旁龙龙夜市与许某协商归还钱款事宜时,陈某(另案处理)欲代替许某先行归还2万元,剩余1万元后期归还,被害人李某拒绝后,陈某与被害人李某互相推搡,被告人贺某鹏以为双方发生斗殴,便冲上前拍打被害人李某的头部,随后被告人贺某鹏与陈某、黄某(另案处理)对被害人李某实施殴打。南华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21年9月24日出具鉴定意见,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伤势为轻伤一级。衡阳市某局蒸湘分局接被害人李某报警后,于2021年9月25日立案,2022年1月21日11时许,民警将贺鹏抓获归案。被告人贺某鹏,男,1995年8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湖南省衡南县人,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南县。2017年8月24日因吸食毒品被衡阳市某局某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1月3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于2019年5月17日刑满释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贺某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贺某鹏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贺某鹏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贺某鹏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贺某鹏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被告人贺某鹏案发后通过陈某的父亲赔偿被害人李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2022年4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一)被告人贺某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二)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贺某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贺某鹏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四)被告人贺某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鹏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贺某鹏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五)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贺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贺某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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